来源:海洋科学技术学院
2026年09月15日
培养单位名称:海洋科学技术学院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海洋科学 070700
适用范围:☑学术学位硕士 □ 专业学位硕士
一、海洋科学学科简介
海洋科学研究海洋内部的自然现象、组成性质及其变化规律,以及海洋与地球其他圈层交互作用的知识体系,以及认知、开发与利用海洋有关的技术方法体系。海洋科学的研究对象为占地球表面71%的海洋,包括海水、溶解和悬浮于海水中的物质、生活于海洋中的生物、海底沉积和海底岩石圈,以及海面上的大气边界层和河口海岸带,也包括陆地保存的古海洋记录。海洋科学的研究领域既包括对于海洋中的物理、化学、生物和地质过程的基础研究,也包括面向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海上军事活动等的应用研究。由于海洋本身的整体性、海洋中各种自然过程相互作用的复杂性和主要研究方法、手段的共同性而统一起来,使海洋科学成为一门综合性很强的科学。
我校海洋科学学科于2017年入选海南省第四轮B类省级特色重点学科,于2020年底成功验收并被评为优秀。2021年获批海南省第五轮B类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经过多年发展,海洋科学学科依托2个海南省“ 双百” 人才团队、海南省自然科学创新基金团队,围绕学科重点方向,通过重大项目内联外引,引育结合,建立健全“ 发展有目标、引人有渠道、育人有办法、培养有政策” 的人才工作体系,形成优势人才团队。学科立足海南、面向南海、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具有坚实海洋科学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经略海洋的创新型、交叉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目标
为党和国家培养“ 德、智、体、美、劳” 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应用能力的高层次海洋专业人才。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坚实宽广的海洋科学基础,深入系统地掌握海洋科学及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了解和熟悉海洋科学学科现状、发展方向和国际前沿。
(三)熟练运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文献、撰写学术论文,并具备一定的学术交流能力。
(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在海洋科学领域从事创新性研究,善于通过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熟练地解决海洋科学的各种具体问题;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与作风;能胜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业务单位及各行各业的海洋科学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三、学科及研究方向
(一) 物理海洋学
(二) 海洋化学
(三) 海洋地质学
(四) 海洋技术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采用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
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可延至5年(含休学),在基本修业年限内,达到提前毕业标准,最多可申请提前1学年毕业。
五、培养方式与方法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导师是第一责任人,课题组及其他有关教师进行集体指导。
六、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
毕业至少应修满29学分:公共学位课11学分,专业学位课6学分,选修课7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
课程学习一般在第1-2学期内完成,部分课程可安排在第 3学期。课程成绩60分及以上为及格,成绩及格取得相应学分。跨学科的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2门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要求成绩合格,但只记录成绩不计学分。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见附表。
七、必修环节
(一)实践环节(3学分)
实践环节包括专业实践、社会实践、科研实践等,总分达3学分合格,组合方式不限,完成以下任意一项计1学分。
1.海洋综合调查实习;
2.海上观测(累计不少于6天);
3.相关涉海单位实习(累计不少于4周);
4.社会实践累计不少于20个小时,包括社会调查、支教扶贫和其他志愿者服务等;
5. 以第一负责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竞赛获奖、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 申请学位的成果不予认定。其中,创新创业活动包括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课题、创新创业团队入围学校培育等。竞赛获奖指参加竞赛且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发表论文指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接收或发表的中文核心、SCI、EI等高水平学术论文。专利指授权国家或发达国家发明专利。
(二)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1学分)
硕士研究生开题前需修满课程学分,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全部通过后记1学分。
(三)学术活动(1学分)
学生参加不少于5次学术活动,每次提交10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经指导老师检查,学位点审核合格后记1学分。
八、学习与研究
硕士研究生应查阅本学科国内外文献6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二分之一。
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每月至少1次、论文工作阶段至少每月至少2次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情况。
九、学位论文
论文选题应体现海洋科学学科领域的前沿性和先进性,一般应聚焦热带与深海。论文撰写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要求结构完整,逻辑严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 内容翔实,保证原创性。
学位(毕业)论文研究的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5年,包括个人培养计划,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撰写论文、评阅与答辩。其中提交开题报告与毕业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选题与开题报告要求见《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规定(修订)》, 中期检查要求见《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修订)》。学位论文的撰写应该严格按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与格式要求》的规定执行。研究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后才具备申请论文答辩资格。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必须通过“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2)”检测,达到学校对学位论文的有关要求方可答辩。导师和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检查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的进展情况。
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原创性检测、专家评阅、盲审、公开答辩制度。答辩流程及要求见《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十、毕业和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思想品德合格,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准予毕业,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洋科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除满足毕业条件外,在读期间须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或附属机构为第一署名单位,满足以下学术成果条件之一,且学术成果需与毕业论文相关:
1.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接收或发表中文核心、CSCD 、EI 、SCI正式期刊论文或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论文1篇及以上;
2. 以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完成人,研究生第二完成人)授权国家或发达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至少发表1篇正规学术期刊论文(正规ISSN/CN刊号 、 同行评议正刊 , 无CN/ISSN 、电子刊无备案、内刊、增刊/特刊/专辑、套刊、假刊等不算正规学术期刊论文)。
以上学术成果,共同第一作者成果核算标准:共同第一作者中,排名第一者成果权重为100% ,排名第二者权重为50% ,其他位次均不计入有效成果。
满足上述条件,且无学术不端、学位论文抽检合格等情形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海洋科学硕士学位。
本方案由海洋科学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从发布当年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