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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海南省就业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篇
来源: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2020年03月14日

01培训补贴

补贴范围: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毕业生)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1500元、1800元、2200元的补贴。

咨询电话:65365312

企业职工岗位培训补贴

与企业签订12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会保险的,培训补贴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执行。

咨询电话:65365312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不高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据实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65239232

02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24岁未就业青年。 

工资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海南一档2018年标准为1670元/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

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补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每人每年100元。

咨询电话:65303502

03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我省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省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咨询电话:65303502

0 4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或离校未就业的,可将个人档案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咨询电话:6535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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