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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暂行)
来源: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2019年06月11日

  海洋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暂行)

 

 

  为能及时、高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此报告制度。

  一、可能出现的紧急事件

  1.学生无故缺课两天(含两天)以上;

  2.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

  3.学生未按规定时间返校的;

  4.学生请假离校,但已过请假期限而未返校;

  5.学生在校时出现异常状况,如:疾病、受伤、情绪不稳定等;

  6.学生出现违法违纪事件,如:偷窃、敲诈、打架斗殴,参加或组织非法活动等;

  7.有校外人员进校寻衅闹事;

  8.个人财物失窃;

  9.学生宿舍有安全隐患;

  10.发现学生出现交通、火险、中毒、溺水等事故。

  二、报告形式及采取的措施

  1.发现上述1—2条的,发现者(班长)须及时向班主任汇报,由班主任组织人员查找该生缺课、不到、离校的原因;情况严重的需立即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报告,并及时联系该生家长;查找仍无线索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将事故情况报告校有关部门领导。

  2.发现上述第3、4条的,发现者(班长)需立即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联系该生家长,了解该生未返校的原因,如原因不明且过12小时仍未返校的,应立即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报告,并将有关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3.发现上述第5条的,发现者(班长)需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果情况严重的,需第一时间报告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立即启动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4.发现上述第6条的,发现者(班长)应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制止事件恶化,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班主任,班主任依据情况报告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事态严重的需立即报警(110)。

  5.发现上述第7条的,发现者(班长)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立即对事件进行处理,事态严重的需立即报警(110)。

  6.发现上述第8条的,发现者(班长)应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班主任报告;并由班主任院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报告,失窃严重的,应立即报警(110)。尽量保护现场。

  7.发现上述第9条的,发现者(宿舍舍长、班长、班主任)应立即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值班人员反映,同时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告,加强督促,对安全隐患的宿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拟定整改措施,尽快落实措施。

  8.发现上述第10条的,发现者(班长)应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或校医务室、班主任报告,由班主任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报告,启动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如事故重大的,应第一时间报火警(119)或报急救(120)。

  9.若以上未列举的事件已发生了或预计发生,发现者视其严重性都须向有关负责人或上级领导报告。

  三、突发事件必报内容

  一般来说,报告时,须包含第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状况);第二,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体师生应充分认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不能时紧时松、时冷时热。

  2.实行层层落实责任制。全体师生做到安全稳定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任何死角;做到及时、详细、真实,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或虚报。

  

  

  

  ——海洋科学技术学院

  20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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